【委员大咖说】系列九之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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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可能会产出很多有意思且具价值的成果。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向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时提出,“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把数字上升到文明的高度。希望50人论坛对基础性数据治理起到指导性作用的同时,也能够对数字文明的构建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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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数字经济特别是数据治理,可能需要重视软硬协同、多方协同和国际协同这三个维度的问题。

第一是软硬协同。数据的产生非常依赖基础设施和技术系统。一方面要关注数字经济和数据治理相关政策,同时也要关心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治理平台的技术和系统,这是寻求未来解决方案的基本路径。只提数字经济发展框架而缺少有效的技术支撑,或是只讲技术而忽视经济的驱动作用,可能都无法取得良好的成效。因此,一软一硬都要抓。

第二是多方协同。数字经济离不开数据,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中实践了一种很好的发展和治理模式——“多利益相关方共治”模式。该模式最早由达沃斯论坛创始人施瓦布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提出,1998年被刚成立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ICANN)采用,并在2014年互联网核心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得以成功验证。这个模式强调政府、企业、学术界、技术社群和公民社会这五类群体进行有效地分工和协调。在数字经济时代,大量数据不在政府手中或不在由政府掌控的平台,各相关方都在主张数据权属,平台是数据持有者还是所有者成为很大的问题,所以需要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多方协同时一定要借鉴互联网过去52年的一些成功经验。

第三是国际协同。当前讨论最多的是网络碎片化、信息孤岛问题。大概在五六年前,网络碎片化问题还只处于讨论阶段,但现在已经成为现实。在网络已经碎片化的情况下,如果国际协同做得还不够好,那么数字经济发展也将受到阻碍。现在,国内外企业在面对各国数据制度(比如跨境流动规则)时基本是无所适从的,普遍存在迷惑或迷茫的现象,不知该如何推动,或是特别谨小慎微地做事。尽管已经多达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还未形成明确的国际规则,这些法律法规的“最大公约数”并不清楚。如何在数字经济特别是在数据的规则上形成一定共识,是一件非常值得做的事。互联网是全球一张网,数据也是全球一个格式的数据,因此国际协同必须开展,做不好就很麻烦,当前国与国之间的碎片化就是不好的趋势。此外,各级在倡导建设大量数据交易所,在对交易对象还欠缺科学认知的情况下,此举可能会导致“孤岛化”局面进一步恶化。跨地域、跨国域的协同可以说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希望未来50人论坛能在软硬协同、多方协同和国际协同上都做一些工作。数字经济领域的建言献策一定会对盘活数据要素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也会对数字文明的构建做出有益贡献。